地表水根据环境功能及保护目标分为五类,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分类依据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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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水
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对水质要求极高的区域。这类水需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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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水
主要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及幼鱼索饵场等。需通过一级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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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水
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鱼虾类越冬洄游通道及游泳区。需经二级污水处理,可安全用于农业灌溉和一般景观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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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水
主要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如公园湖泊)。需满足工业生产基本水质要求,娱乐用水需进行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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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类水
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如城市公园、道路绿化)。允许存在少量污染物,但需符合农业用水标准。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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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标准 :各类水体的具体指标(如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等)均有严格规定,例如Ⅰ类水需满足国家一级水环境质量标准,而Ⅴ类水允许的污染物浓度为Ⅲ类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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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不同类别水体对应不同的保护措施,如Ⅱ类水保护区禁止工业污染,Ⅴ类水则侧重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以上分类体系确保了地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水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