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历史上曾长期隶属于大同,但自1989年设立地级市后与大同平级。关键沿革包括:明代至民国属大同府管辖,199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完全独立。
朔州与大同的行政隶属关系可追溯至唐代。唐初在马邑郡(今朔州)设大同军节度使,管辖云州(今大同)、蔚州、朔州三地,这是两地最早的行政关联。元代朔州正式划归大同路,明代至清雍正三年(1725年)前,朔州始终作为大同府的下辖州存在,期间大同府同时管辖朔州、应州、怀仁等地。清代雍正年间虽增设朔平府(治右玉),但朔州与大同府的隶属关系仍通过怀仁、应县等地的共管得以延续。
民国时期(1912年),朔州改为朔县,与大同同属雁门道,后直隶山西省。1952年至1989年间,朔县作为雁北专区(驻大同)的属县,仍与大同保持间接隶属关系。198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朔州市,199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属雁北地区的朔州六县完全脱离大同管辖,两地自此成为平行的地级市。
当前朔州与大同均为山西省辖地级市,地理相邻但无行政隶属。若需进一步了解两地文化或经济联系,可参考晋北地区的历史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