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主体需根据具体行政区域和职能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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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在多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由市政府统一管理,主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这类机构通常履行以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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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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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咨询评估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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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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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性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般属于 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机构 ,纳入本级或副级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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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协作
虽然交易中心本身是事业单位,但其日常运营可能接受 政务服务管理局 或 地方金融办 等部门的业务指导或监督,具体分工需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注意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管局管理,鄂尔多斯市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议根据具体行政区域查询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