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实存在监管部门,其监管体系根据层级和职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中央层面监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协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筹指导与协调。
二、地方层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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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型监管
多数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属于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并接受 地方政府金融办 的监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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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府直属管理,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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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则负责具体行政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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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监管
部分地区的交易中心可能涉及多部门协同监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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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交易活动的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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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资金流动和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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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专项监管部门负责专业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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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中心自身职责
交易中心主要承担 平台运营与服务 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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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如信息发布、文件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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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技术性评估、业务分析及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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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四、特殊说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身 不是监管部门 ,但具有 违法行为的报告义务 。若发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需依法依规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分级负责,同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多层次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