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59岁工作者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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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务派遣、临时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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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场所 :受伤需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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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 :伤害需与工作原因直接相关。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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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若用人单位聘用的59岁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则仍可认定为工伤。例如,进城务工农民超龄未参保,受伤后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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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就业受伤
若59岁劳动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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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与个人因素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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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受伤(如执行工作任务时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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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如打瞌睡、自杀倾向等)受伤则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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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标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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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已缴工伤保险,由基金和单位按比例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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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若未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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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影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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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59岁工作者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劳动关系、工作原因及时间场所等条件,建议及时联系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确认具体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