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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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扶助金
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若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扶助金,直至死亡或子女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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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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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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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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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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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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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扶助金
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若独生子女因三级及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扶助金,直至死亡或子女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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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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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家庭每人每年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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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家庭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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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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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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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扶助金
因三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扶助金,直至康复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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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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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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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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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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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抚慰金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丧偶单亲家庭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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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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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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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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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200元/月(部分城市上浮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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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 :夫妻需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 其他要求 :因丧偶或离婚申请扶助的,需满足年龄条件(男性/女性均需年满49周岁)。
六、资金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般每年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流程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方调整情况,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财政状况和政策细则存在差异,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