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家庭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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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单亲家庭需男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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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条件
- 1933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唯一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且自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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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伤、病残)。
该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经济扶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定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