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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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
家庭中唯一子女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伤残或死亡,且家庭无法通过再生育或领养子女改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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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因子女死亡、伤残等原因,家庭选择不再生育且未通过领养获得子女的家庭。
补助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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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扶持 :提供专项救助金,部分地区将标准提高至国家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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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增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减轻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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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 :优先纳入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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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 :包括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先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国家相关奖励和保障。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确保覆盖主要帮扶方向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