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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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要求
夫妻双方需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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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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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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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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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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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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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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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健康要求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伤病残)。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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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城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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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需满足: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身份,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且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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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家庭仅需关注基本条件,无需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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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流程
需提交身份、户籍、婚育证明,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相关材料。审核流程包括社区初审、乡镇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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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自2022年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可获每月790元或1000元补贴,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三、申请时效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年满49周岁前一年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次年3月纳入扶助系统。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确保材料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