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对象需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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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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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且一方或双方为农村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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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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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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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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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若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未再生育,或再婚后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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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生育:1970年代前生育且符合政策,配偶未再生育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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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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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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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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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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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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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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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人员。
三、特别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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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按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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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
- 按每人每月780元标准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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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 :若孩子出生时未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补开。补开证明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通常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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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助的衔接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可同时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
五、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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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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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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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季度或半年集中发放。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申报细则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