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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政策概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是国家为了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群体的一项扶助政策。该政策的受益对象是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旨在补充解决他们在医疗、养老、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
扶助对象及确认条件
- 扶助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 确认条件:
- 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女方年满49周岁。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金发放
特别扶助金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希望了解如何放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建议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