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1000元/月
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的标准及条件,综合各地政策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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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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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 女方年满49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除外);
- 生育情况 :
- 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 子女状况 :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残疾。
二、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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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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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周岁: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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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10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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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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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执行当年实际年龄满49周岁的年份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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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其他养老补贴,特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其他说明
- 资格终止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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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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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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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子女康复。
- 附加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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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若已领取政府养老服务补贴,两者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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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精神抚慰、医疗救助、医学咨询等支持。
四、申报材料
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政策以省级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