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60天未出结果是否正常,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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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杂需调查核实
若工伤认定涉及劳动关系争议、事故调查困难或需专业鉴定(如职业病诊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6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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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情形
当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如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的结论为依据时,认定程序可能中止,导致超期。
二、不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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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若申请材料齐全且事实明确,社保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超过60天未出结果可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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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主动说明原因
即使存在复杂情况,社保部门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如6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展,长期未反馈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
三、建议与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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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咨询了解进展
可致电当地社保部门核实是否因材料审核、调查等客观原因延迟,并要求提供具体进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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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确保保存医疗记录、事故报告、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为后续行政复议或诉讼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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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若超过60天仍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0天未出结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但社保部门有明确时限要求,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查询进展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