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协商补缴
-
直接沟通 :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提出补缴要求,明确法律依据(如《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书面申请 :若口头沟通无效,可书面申请补缴,需附上工资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二、行政投诉与仲裁
-
劳动仲裁
向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可能的经济赔偿。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监察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将调查后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可同时要求支付滞纳金(按日加收0.5‰)。
三、法律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缴条件与限制
-
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社保,单位需承担补缴责任,个人无权直接补缴。
-
年限要求 :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滞纳金与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0.5‰/日),同时可能面临1-3倍罚款。
其他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 :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参保,单位无义务补缴。
-
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诉讼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补缴时需提供完整证据材料,如工资流水、用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