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是累计的,且年度累计金额设有上限。具体规则为:同一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按医疗机构等级全额收取起付线,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但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 起付线计算方式:首次住院时,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三级医院为1200元,省部属医院达2000元。若同年度内再次住院,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降至50%(如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仅需600元)。
- 年度累计封顶:无论住院次数或医疗机构等级,全年起付线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元。例如,若参保人在三级医院首次住院支付1200元,后续住院费用累计达1800元后,当年剩余住院均无需再付起付线。
- 特殊情形例外:部分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年度内仅计一次起付线,其他情况需按次累计。
参保人需注意起付线规则因地区和政策调整可能略有差异,建议结合当地医保局最新规定规划就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