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且≥3根
桩基静载试验的抽检比例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确定,具体规范如下:
一、基本抽检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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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工程桩
抽检比例应为总桩数的 1% ,且 不少于3根 。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检测 不少于2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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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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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等级为 甲级 的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 且不少于3根,总桩数小于50根时不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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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等级为 乙级或丙级 的桩基工程,低应变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 且不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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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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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桩数不足时的处理
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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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条件下的多单位工程
若多个单位工程属于同一地块、相同地质条件且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可允许每个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1根(需满足总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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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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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桩承台下应设置1根试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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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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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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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和数量要求适用于 设计为承载力验收检测的桩基 ,其他检测目的(如施工质量监控)的抽检比例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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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径≥800mm的灌注桩,需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建议实际工程中以《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94)及地方标准为准,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调整抽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