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静载试验的桩数要求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设计规范确定,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基本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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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依据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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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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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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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检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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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总桩数小于50根时不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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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评价桩身完整性时低应变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0%且不少于2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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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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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单位工程共享桩基
- 同一地块、相同地质、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成桩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容许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根(满足总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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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试验抵充
- 同一地块进行的前期静载试验可抵充1根试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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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承台与群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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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桩承台下应至少有1根试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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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直径群桩、排桩需检测不少于总数的20%,否则按1%且不少于3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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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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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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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拔桩、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需额外开展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抽检数量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实际检测桩数需结合工程总桩数、设计等级、施工条件等多因素综合确定,建议以《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等国家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