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人
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方式如下:
一、发放对象
-
参保女职工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
-
未参保女职工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二、发放方式
-
直接发放给个人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后,直接发放到女职工的个人账户中,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截留或扣除。
-
先发单位账户再转个人
全国大部分地区目前采取“先发单位账户再转个人”的模式,即医保部门将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在产假期间按月转发给职工。
三、注意事项
-
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前工资为计算基数,若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则按全额发放;若低于本人工资,则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
-
权益保障
单位不得以生育津贴替代应发工资,津贴发放期间单位工资停发。若单位拒绝发放,女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参保女职工,具体发放方式由单位与职工约定(直接发放或先发单位账户再转个人),但均以保障职工实际收入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