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
-
男性 :累计缴费满25年(含300个月)
-
女性 :累计缴费满20年(含240个月)
-
灵活就业人员 :累计缴费满25年(含300个月)
-
-
实际缴费年限
- 无论性别,实际缴费年限均需满5年及以上
-
其他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满足上述年限,未缴足的差额月数需补足
二、特殊情况说明
-
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
医保断缴影响
-
中断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
若中断超过3个月未续保,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
-
三、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86号)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南宁市及玉林市等地的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