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后30日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保缴纳时间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社保缴纳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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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后30日内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 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 例如:员工5号入职,单位需在6号前完成社保登记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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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新增或减少员工,需在业务办理完成并确认缴费基数后申报。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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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
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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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时间节点
- 社保缴费通常在每月10号由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次月11日至月底为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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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社保机构会核定欠费并责令限期补缴。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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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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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致。
社保缴纳应尽早办理,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或影响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