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移送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
-
申请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
申请材料
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人身份证明等。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程序
-
审查时间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
决定内容
符合条件的,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一般为一千元以上,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
保证人需满足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等条件。
-
四、执行与监督
-
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需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
监督机制
-
公安机关需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执行情况;
-
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公安机关执行结果。
-
五、注意事项
-
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如社会危险性较高),并附相关证据;
-
若犯罪嫌疑人已委托律师,律师可协助准备申请材料并参与申请。
通过以上流程,检察机关可在案件移送起诉阶段依法审查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确保程序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