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补缴
根据2025年最新社保补缴政策,单位未缴社保的补缴规定如下:
一、可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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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导致的欠缴
若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资金周转困难等可抗力或管理问题导致社保断缴,单位需补缴欠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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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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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退休人员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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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及特定年龄退休人员 :如1961-1982年下乡知青、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且2011年前参保的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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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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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需在欠缴之日起2年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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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灵活政策 :如北京允许补缴近2年内的社保,超过2年需现场办理。
三、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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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职工历年工资收入核定,无法确认的按参保地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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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按参保地历年缴费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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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按日加收0.5‰(即万分之五)。
四、补缴材料
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流水、人事档案等材料。
五、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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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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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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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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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法补缴 :社保补缴仅限单位责任,个人无权单独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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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缴无效 :通过伪造材料等违规方式补缴的,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范围的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