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店刷医保卡使用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与账户余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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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个人账户累计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023年为7778元)即可使用,无最低积累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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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档参保人
个人账户无直接购药权限,仅限在社康中心使用1000元额度。
二、具体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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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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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系统自动按医保目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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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部分药店可能需绑定家庭成员关系后方可共用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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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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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需提供医生处方,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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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无处方要求,但需符合账户余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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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使用
- 一档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购药,需在医保平台绑定家庭成员关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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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在广东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可刷卡结算,未联网的需先自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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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比例
- 药店购药属于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具体以医保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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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购药时需人证相符,若发现身份信息不匹配将无法使用医保卡。
以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二档参保人仍需关注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