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师执业证主执业机构注销的相关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注销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主执业机构注销执业医师证书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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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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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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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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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期满未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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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业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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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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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宜从事医疗活动的情形
二、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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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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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申请(如更换工作单位、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执业)需向原注册地卫生部门提交身份证、执业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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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医师死亡、失踪、受处罚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可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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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审核
- 卫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注销情形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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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注销手续
- 审核通过后,卫生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执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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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后重新注册 :注销后需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完成注册手续,方可重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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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对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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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新 :注销后需在原注册机构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备案注销手续。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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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医疗机构 :需由自治区级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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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不合格 :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据地方卫生健康局文件注销执业证书。
以上流程及要求综合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各地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