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范围、材料不实、用途违法等
不予鉴定的情形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了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和法院不采信鉴定意见的常见情形:
一、委托事项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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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机构业务范围
若委托事项不在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内,机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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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委托其他机构
同一鉴定事项已委托其他机构时,后续委托的机构通常会拒绝受理。
二、鉴定材料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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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
若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缺失关键部分或无法证明关联性,鉴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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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取得方式不合法
材料通过侵犯隐私、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时,鉴定机构需拒绝鉴定。
三、鉴定用途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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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
仅用于非法目的(如诈骗)或严重违反社会伦理的鉴定请求,法院或鉴定机构均不予受理。
四、技术能力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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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技术条件或规范
若机构缺乏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设备或人员资质,将无法受理。
五、程序与规范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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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预交鉴定费用
法院指定的鉴定申请需预缴费用,未缴费将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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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必要材料
委托人拒不提供或补充鉴定所需材料时,鉴定机构可终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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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违规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鉴定意见无效。
六、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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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如诉讼已进入审理阶段或医疗事故已通过行政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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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与案件无关 :若鉴定内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法院将不予采信。
特别说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单独的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机构已调解或判决等。司法会计鉴定若材料不完整或依据言词证据,可能出具保留结论而非直接否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