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精神病的分类和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GB/T 301-2013)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精神病类型及相关说明:
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六大精神疾病类型
-
精神分裂症
以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情感淡漠等症状为核心,严重时可能伴随自杀或攻击行为。
-
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
情绪在躁狂期与抑郁期之间交替,躁狂期表现为过度兴奋、活动增多,抑郁期则相反。
-
抑郁症
以持续的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疲劳感为主要特征,严重时可能自杀。
-
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以固定、顽固的妄想为核心,如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影响正常社会功能。
-
癫痫引发的精神障碍
由脑部癫痫发作直接导致的精神症状,需结合癫痫病史诊断。
-
精神发育迟滞并发的精神障碍
伴随智力发育迟缓的精神症状,需评估智力水平与精神症状的关系。
二、其他相关说明
-
法律后果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时)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需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需负刑事责任。
-
诊断标准
法律认定需通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参考《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
权益保障
精神病患者享有与常人同等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
以上分类和规定旨在规范精神障碍的诊疗与司法处理,保障患者权益与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