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门诊部的审批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基础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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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明具备合法医疗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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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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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至少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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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门诊部需1名执业医师,但无明确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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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二、机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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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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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例如“沈阳+区域+识别名称+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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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独立场所,且与诊疗科目相适应(如口腔科需设置治疗台数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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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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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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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药剂师、护士等专业人员,并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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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硬件与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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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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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口腔综合治疗台、X光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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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急诊室、手术室、观察室等必要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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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 除执业医师外,还需配备护士、药剂师等,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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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需以负责人名义独立承担医疗纠纷责任,负责人需参与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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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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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疗科目增设医技科室(如检验室、消毒室)或手术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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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儿科等科室需符合专项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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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流程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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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选址图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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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完成工商登记。
特别说明 :口腔门诊部因专业性强,对医师资质和设备要求更高,需严格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口腔专科规范。未取得批准擅自执业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