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设置标准需结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与中医特色要求,具体如下:
一、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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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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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置急诊室、内科、外科,满足急症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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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需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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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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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等基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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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疗科目,可增设中药煎药室、心电图室、B超室等专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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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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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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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医师,其中1名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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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设置中医科,需至少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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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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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名护士,其中至少1名护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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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需配备1名具有士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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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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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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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普通诊室)或6平方米(牙科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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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科室需独立设置,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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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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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包括诊察床、血压计、听诊器、消毒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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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疗科目,需配备心电图机、B超仪、X光机等专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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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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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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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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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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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注册资金需符合当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五、中医药治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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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 :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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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以上标准需结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卫健委或中医药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