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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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延续原则
若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仍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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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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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期结束且员工仍无法工作,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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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期内员工仍可工作,单位可依法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续签,需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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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的禁止性行为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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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终止情形
包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等。
三、员工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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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自费承担医疗费用,员工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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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四、维权途径
若单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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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与单位协商续签或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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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延续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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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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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计算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按5年计算,50年以上的每满10年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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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保留医疗证明、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材料,便于维权。
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应依法延续合同至医疗期满,否则需承担违法责任。若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