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 不是按年结算 ,而是 按病种或按费用累计结算 ,具体规则如下:
一、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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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结算
部分城市(如六安市)实行按病种付费,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直接纳入医保“一站式”结算,无需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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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费用累计结算
多数地区(如武汉、南宁)采取按费用累计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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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8000元起付,3万元内报销50%,3万-5万元报销60%,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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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3万元起付,10万元内分段报销60%-80%,封顶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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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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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结算 :所有符合条件的费用需在当年结算,次年统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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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统一清算 :部分城市(如六安市)在次年3月完成上一年度的报销清算。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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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二次报销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通常为“一站式”结算,不设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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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普通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特殊群体(如低保、特困人员)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且无封顶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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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大病保险需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并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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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结算方式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