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途径:
一、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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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一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工作交接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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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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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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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完成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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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结算薪资并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主动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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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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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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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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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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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转正后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
通知方式建议采用书面、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可留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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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解除
试用期内员工可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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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未缴社保等情形单方面解除。
(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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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
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会,经工会意见后处理;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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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
遵循法定程序,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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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医疗期满未调岗等。
三、法律文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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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书 :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解除原因、请求批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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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通知 :用人单位需明确解除事实、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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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协议 :公司主动解除时需约定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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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收集相关证据(如未缴社保、未及时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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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档案 :离职后需及时办理社保停缴及档案转移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就业。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合规地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若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