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医保居民医保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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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且当年未超过门诊起付标准,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则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降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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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
二、异地就医与医保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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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自2025年1月起,辽宁医保实现全省联网,持医保卡可在省内7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包括线上挂号、诊间付费、药品价格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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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目前尚未实现全省统一,需按参保地政策办理,存在报销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三、医保卡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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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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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在参保地可正常使用医保报销,但不同医疗机构可能存在药品、诊疗项目价格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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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通常按参保地标准报销,但需符合当地起付线、报销比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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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支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院的门诊个人负担部分,需提供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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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 :可使用父母医保卡,但需提供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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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使用 :夫妻双方可互用医保卡,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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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紧急情况可临时使用他人医保卡,但需提供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25年医保服务升级及门诊报销调整等多方面内容,确保参保人员享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