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工没有名为“保胎假”的法定假期,但相关权益可通过其他假期制度得到保障。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地位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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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独的保胎假条款
我国现行法律(如《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未明确设立“保胎假”这一独立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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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制度的延伸适用
若怀孕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需保胎休息,可按 病假 处理,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但需注意,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且与因工负伤的病假有所区分。
二、权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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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保胎假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计算,通常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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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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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延长劳动时间或从事重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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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内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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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
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安排禁忌劳动。
三、地区性补充规定
部分城市(如上海)对产假有延长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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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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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日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
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所在地政策,结合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病假,并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待遇。若对当地政策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