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低保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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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
截至2024年10月,昌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每人每月700元 ,实行差额发放(即按456元/月的低保标准与家庭实际收入差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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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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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标准曾从5472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并分月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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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数据为58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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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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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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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户:每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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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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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于2014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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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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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供养:103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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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散供养: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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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集中收养:115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为1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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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需满足“两低一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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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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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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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持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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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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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调整后,差额发放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生活成本挂钩。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官方文件,最新标准以昌吉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