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1956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劳薪字第248号)中关于X射线工作工龄计算的规定 仍然有效 。该文件明确将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每从事此类工作 1年 可计算为 1.5年 工龄。
具体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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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标准
从事X射线工作满1年,按1.5年计算工龄,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例如,某人60岁退休,从事X射线工作20年,则实际计算工龄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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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可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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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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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离岗后,其工龄计算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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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若从事其他工作,工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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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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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自1956年实施后,未经历重大修订,但需结合最新退休政策(如女性退休年龄曾多次调整)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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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退休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该文件在工龄计算方面仍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结合当前退休政策综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