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中劳薪字第344号《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废止时间为 1999年8月3日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1999年8月3日废止。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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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规则 :该文件曾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这一规定自文件废止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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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劳动部文件通常具有时效性,废止后发生的工龄计算需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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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工龄认定 :对于文件废止前发生的工龄计算问题,若涉及退休待遇,仍可依据原文件确认,但需符合现行政策要求。
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