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慧宝”产品的“既往症免赔”条款,综合搜索结果解释如下:
一、核心定义
既往症免赔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确诊或存在的疾病或症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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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已确诊或存在的疾病/症状 :如投保前已患慢性胃炎(即使治疗后未完全康复)、投保前未就医的尿血症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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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仍在治疗或未治疗的情况 :包括已确诊但未接受治疗、治疗未愈或间断用药等。
二、免责条款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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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诊断且长期未愈 :如投保前确诊的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伴并发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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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治疗或未遵医嘱 :如投保前未治疗的高血压、未规律用药的慢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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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严重疾病 :如恶性肿瘤、重大心脑血管疾病等。
三、投保时的告知义务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健康状况,若隐瞒既往症,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若投保时已患病但未告知,属于欺诈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特殊说明
不同保险产品对既往症的定义和免责范围可能不同,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例如,部分产品可能对“既往症”有严格的时间界定(如疾病确诊后2年内),或对特定疾病(如轻度慢性病)豁免既往症责任。
五、示例
若投保人张三在投保前3个月确诊高血压,投保后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属于既往症),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付医疗费用。
建议购买保险前咨询专业机构,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合适产品,并确保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影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