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假的规定如下:
一、生育假期
-
婚假
增加15天,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
-
产假
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90天,总产假为188天。其中:
-
顺产:98天
-
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
育儿假
-
年假 :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可累计使用。
-
计算方式 :以10个工作日计算,多子女家庭不累计增加育儿假。
-
二、护理假
- 男方护理假 :9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总护理假30天,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三、其他支持措施
-
工资与福利
所有假期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
-
财政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减轻家庭负担。
-
特殊家庭保障
-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子女单位每年给予适当护理假;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生活、养老、医疗等全方位帮扶。
-
四、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及修改后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部分单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陪产假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