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2023年江西省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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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
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 158天 生育津贴(原90天基础上增加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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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
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总天数为173天(158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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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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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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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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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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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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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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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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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发基数与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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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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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限 :自分娩或手术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83天(含产假及增加天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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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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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等部分城市可能对生育津贴天数有额外调整(如正常分娩158天、难产173天等),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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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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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流程 :
需提供生育证明、产假证明等材料,办理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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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结合 :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同时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西省生育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