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最新生育假期规定,结合国家层面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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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顺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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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江西省通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将基础产假延长60天,总产假达到 158天 (含98天国家基础产假+60天地方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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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增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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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非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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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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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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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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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增加至15天,与产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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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资和福利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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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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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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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6个半月)期间,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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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期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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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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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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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可申请6个半月哺乳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四、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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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2个半月产前假(需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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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部分地区(如广东15天、上海30天)与生育假合并计算,江西暂未明确具体天数。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确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