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 2006年1月1日 开始全面取消农业税(即公粮征收),这一改革标志着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制度终结,农民从此告别缴纳公粮的历史。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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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农业税曾是中国农村的主要负担,自2002年税费改革后,逐步将公粮与农业税合并为“农业税及附加”征收。到2005年12月29日,全国28个省区市及河北、山东、云南三省的210个县(市)全面免征农业税,2006年1月1日正式废止《农业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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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
该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显著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例如,2005年全国累计征收公粮7000亿公斤,相当于每个农民家庭贡献数万斤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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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政策
2002年启动的农村税费改革,先在安徽等20个试点省份推行,2003年覆盖全国。到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体现了从“以收税补支”向“以工补农”的政策转型。
2006年是中国全面停止征收公粮的起点,这一变革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