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粮制度的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开始时间
交公粮作为现代农业税的起点,通常认为始于 1958年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交公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该条例规定农业税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25%,主要用于国家建设。
二、结束时间
交公粮制度于 2006年1月1日 正式取消。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废止了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从而终结了农民交公粮的历史。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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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关于交公粮的制度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但现代意义上的农业税始于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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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开始实施免征农业税政策,但全面取消农业税及交公粮制度是在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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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后,国家通过种粮补贴等方式支持农业发展,而非通过征粮。
以上信息综合了权威资料及历史记载,确保了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