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9日
我国农民从 2006年开始不再需要向国家交公粮 。这一重大变化源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俗称公粮)正式被取消。
交公粮的历史可追溯至商鞅变法时期,但现代意义上的农业税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政府开始逐步减轻农民的负担。例如,上海市在2000年率先取消农林特产税,并在2003年全面免征农业税,显著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农民不再交公粮的政策是在2005年提出的,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即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