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006年
中国交公粮的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开始时间
交公粮制度正式确立于 1958年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农业税(即交公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制度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产量缴纳粮食,用于支援国家建设。
二、结束时间
交公粮制度于 2006年1月1日 正式取消。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随之停止征收农业税及附加款项,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制度终结。
补充说明
-
交公粮是新中国农业税体系的核心部分,与城市职工购买粮票的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
取消公粮后,国家通过补贴、农业保险等新型农业支持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
-
需注意区分农业税与养老金的差异,两者分属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