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交公粮的时间和决策主体可综合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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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时间
交公粮制度于 2006年1月1日 正式废止,这一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废止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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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主体
该决定由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05年12月29日 通过,因此实际决策机构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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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交公粮制度始于1958年,延续近30年。2005年废止农业税条例是这一制度终结的起点,而2006年1月1日则是制度全面实施的节点。
取消交公粮的决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时间节点为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