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公粮的起止时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制度确立阶段(1953年-1958年)
1953年,中国开始实行农业税征收制度,其中包含交公粮的雏形。但此时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交公粮主要作为农业税的补充形式存在。
二、全面实施阶段(1958年-2005年)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交公粮制度全面确立。这一阶段持续近48年,期间公粮用于国家建设、城市粮食供应等。
三、制度终结阶段(2006年)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废止,交公粮制度正式结束。这一改革标志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农业税费改革的新时期。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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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粮的征收标准与农户的劳力、人口、承包土地面积挂钩,主要作物包括高粱、玉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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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开始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中国交公粮制度从1953年起步,至2006年全面取消,历时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