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开标后最迟应在 15日内 公布结果。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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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提交
评标委员会需在开标后 10日内 完成评标报告并提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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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确定与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日内 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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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无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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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不影响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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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招标人需在 5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补充说明 :
- 若项目金额较大、投标人较多,经评标小组报请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公示时间,但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实际操作中,部分项目可能因内部审批、质疑或补充材料等流程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5天。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约定及法律法规,确保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