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结果 不是当场公布 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开标与评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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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人或其代表需在指定地点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此时,评标工作尚未完成,招标人无法立即确定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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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流程
评标委员会需在开标后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等科学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分,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二、结果公示与定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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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需在 15个工作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在 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可提出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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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与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在 15个工作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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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布时间 :若招标人流程高效,可能在评标结束当天或次日发布公告;若需进一步核查或协调,可能延长至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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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情形 :若未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申请延期,但需符合法定程序。
投标结果需经过开标、评标、公示等环节, 不会在开标现场当场公布 。整个流程需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