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
- 干部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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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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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或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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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工人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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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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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或同等条件)的男工,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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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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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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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 :男满55/5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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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后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2030年1月起逐步延长至20年,每满1年增加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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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建国前老工人、高职称人员)有额外倾斜调整。
-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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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且2015年底前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016年后退休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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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未达标者需补缴至最低年限,单位按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标准一次性缴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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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与调整 :养老金调整时,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下的部分降低,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5元(2023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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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账户政策 :跨地区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以上规定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