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工龄的认定起始时间,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视同工龄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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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适用起始时间
国家层面统一规定,视同工龄从 1986年10月1日 前开始计算。这一时间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起始时间,适用于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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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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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上山下乡时间 :若职工在1986年10月1日前参与知青上山下乡,其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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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兵或转业志愿兵 :其服役年限也计入视同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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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工龄的截止时间
视同工龄的截止时间因地区政策及参保人员参保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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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多数地区以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为截止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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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改革前 :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固定工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到199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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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改革前 :部分地区(如1995年改革)的截止时间为199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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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改革后以实际缴费年限开始计算,视同工龄随之终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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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改革前 :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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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改革前 :部分地区(如1993年改革)的截止时间为1992年底,总视同缴费年限约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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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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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地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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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制度实施时间 :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不同地区改革时间可能不同。
以上信息综合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政策规定及实际操作情况,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参保时间和地区政策确认具体认定范围。